??發“地圖導航到野地”虛假視頻,引流后開直播牟利。記者18日從北京石景山法院獲悉,最終法院認定該男子行為構成商業詆毀,被判決公開致歉并賠償9萬余元。
??原告是一家電子地圖軟件公司,為某某地圖軟件的開發者和運營者,在地圖軟件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自前年10月至去年5月期間,被告李某在其個人抖音賬號上發布了一條“某某地圖導航到野地”的虛假視頻。
??視頻內容為:李某在某某地圖的導航指引下誤入蘆葦叢中。視頻中的導航語音“請沿當前道路持續行駛大約3.5公里,手機GPS信號弱……”為后期添加,且視頻標題等突出位置中使用“缺德”等侮辱性詞匯,引起廣泛傳播,導致公眾對原告產生大量負面評價。涉案視頻被投訴下架后,李某又反復發布后續視頻內容,同時通過其抖音賬號的“商品櫥窗”進行直播帶貨,以牟取商業利益。
??石景山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雙方當事人之間雖無直接競爭關系,但被告李某將原告公司標志性的導航語音剪輯到汽車駕駛視頻中并發布至抖音平臺,獲得大量流量。在涉案視頻被投訴刪除后,李某又反復發布后續視頻內容,并開始通過其抖音賬號直播帶貨,其行為性質明顯屬于利用原告產品知名度為自己抖音賬號引流的競爭行為,增加了自身的交易機會和商業利益,擾亂了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
??另外,被告發布虛假導航視頻,并在視頻標題等突出位置使用“缺德”等侮辱性詞匯,誘導平臺用戶瀏覽、轉發、收藏并發表大量針對原告及其產品的負面評價。該視頻被相關媒體轉發后,引發廣泛關注。被告李某不僅未澄清事實,反而在上述視頻被投訴刪除后反復發布所謂的“導航后續”視頻,且主動在視頻評論區聲稱“我就是原創”,主觀上存在商業詆毀的故意,客觀上導致涉案視頻對原告造成的負面影響擴大。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李某向原告公開致歉,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9萬余元。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示
??個人在網絡平臺中發布信息引流并從中牟取商業利益,構成競爭行為,若所發布的信息為編造的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進而構成商業詆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寧夏新聞網(www.watkissart.com)版權所有,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或建立鏡像
寧夏日報報業集團 寧夏互聯網新聞中心 Copyright 2000-2012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寧夏銀川市金鳳區宜居路156號 郵編:750001 新聞熱線:0951-5029811 傳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談:0951-6031787